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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遥县招聘合同制巡特警队员简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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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平遥古城防暴巡逻力量,确保古城社会治安稳定,经平遥县人民政府十五届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,决定公开招聘20名合同制巡特警队员,人员性质为合同工。为使本次招聘工作充分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选拔优秀人员从事巡防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条件:

1、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,爱岗敬业,具有吃苦精神,热爱巡特警事业,具备履行防暴巡逻工作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。

2、本县户籍的退伍军人,男性,身高在1.7米(含)以上,年龄25周岁以下(1989年9月1日(含)后出生)。

3、身体健康,符合录用的体检标准(参照2014年征兵体检标准)。

二、公告、报名时间,地点,联系电话:

1、公告时间:2014.8.27 ---2014.9.1

2、报名时间:2014.9.2 ----2014.9.4(上午8:00-12:00,下午3:00-6:00)。

3、报名地点:县公安局信访室(县公安局大楼105室)

4、联系电话:18234420403/18603545786 联系人:张宏妮

三、报名要求:

1、报名人员首先在平遥县政府网下载《平遥县合同制巡特警队员报名表》并自行填写,通讯号码必须是本人的并保持通讯畅通。

2、提交资料:由本人携带退伍证、户口本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,《平遥县合同制巡特警队员报名表》1份,近期红底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。

3、由民政局和公安局联合对报考者所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,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,取消报名资格。

四、招聘方式:

1、考试采取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,测试内容为:5000米跑,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:见准考证。

体能测试当场公布成绩,前30名成绩记录存档,如第20名出现并列,进行加试决定。

2、体检,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。

体检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名额1:1比例进行,如体检有不合格者,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依次递补。

3、政审,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,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。

五、聘用事宜:

体检、政审合格后,在平遥县政府网进行公示,公示期7天,经公示无异议的,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。

六、工作及待遇:

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为半年,基本工资为1500元。期满后,经考核不合格者,不予聘用,合格者正式签定为期三年的合同,基本工资为1500元,绩效工资为500元,并免费提供食宿,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五险(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意外伤害保险),人员工资全部实行以月考核,与绩效挂钩,违反合同管理规定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,予以辞退。

平遥县合同制巡特警队员招聘领导组

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

《平遥县合同制巡特警队员报名表》下载:报名表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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